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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在职医生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时间:2006/8/24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重 庆 医 科 大 学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多渠道培养医学高层次人才,以适应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二、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我校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所申请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必须有一届毕业博士研究生。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硕士学位获得

重 庆 医 科 大 学

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目的

多渠道培养医学高层次人才,以适应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我校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所申请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必须有一届毕业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硕士学位获得者,且获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通过卫生部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当年合格的成绩(每年12月报名,3月份考试)。

4、完成临床轮转任务

5、完成一篇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并通过答辩。

6、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署名为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的文章两篇。

7、投寄一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署名为重庆医科大学的国外SCI论文,以收到回执为准。

四、课程学习

(一)资格审查

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每年5月8日至5月12日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提出课程学习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课程学习申请书;

2、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3、学费转帐凭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免试入学,于9月安排课程学习半年。

(二)学习方式

与在校博士生同堂上课,同时同卷参加同种考试,通过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

(三)学习时间

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卫生部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通过后三年内必须完成培养和答辩任务,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五、论文工作

1、论文完成途径和时间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即可提出申请到本专业有关导师处进行学位论文

工作,也可以在全国医学外语博士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进行论文工作。程序如下:(1)本人申请;(2)导师签字同意接受;(3)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4)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申请人应在通过考试后的三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须在我校博士生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半年内完成。

2、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论文用中文撰写,须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3、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聘请至少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均应为博士导师)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2个月以前,由我校研究生学院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4、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导师组成,至少2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两位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我校研究生学院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六、申请学位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人申请学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便对其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1、个人学位申请书;

2、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单;

3、医学博士学位外国语卫生部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已完成的学位论文(含中文和外文摘要,一式五份)和论文答辩全套材料;

5、已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中国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SCD)论著

6、已投寄国外SCI论文回执或论著。

7、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情况(加印密封)。

8、由我院统一制作的实验原始记录本。

(二)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的认定,经学校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学位证书和向有关单位送交论文,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证书单独编号。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并获得博士学位,表明本人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七、经费

(一)申请人交纳学费共计45000元,分三年支付,同时学校将按统招统分研究生标准给导师拨付科研经费。

(二)申请人如勿须拨付研究生科研经费,向学校交纳学费标准为31000元,第一年交纳15000元,第二、三年分别交纳8000元。其课题及论文答辩等费用由申请人与导师商定,经所属院(系)批准后,申请人将所需经费转入导师的科研帐目。

八、本实施细则从2006年研究生课程学习人员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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