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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昆明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1/9/23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昆明医学院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12 年我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约为750 名(公费比例不小于80%),其中推荐
免试研究生45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10 名,各专业具体招生数视合格
考生情况录取时再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二、各专业招生导师所在单位及代码详见我校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我校医学学科门类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三个学
科属于理学门类,初试科目不做调整,仍为四门。

四、我校涉及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有: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
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具体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详见附件一。报考我校的硕士考生可选择学术型研究生,或
选择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医学综合由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法语、生物化学、
生理学、病理学、口腔综合(含口腔内科、口腔修复、口腔颌面外科、口腔解
剖生理)、卫生综合(含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社会医学、环境卫生学、流行病
学、卫生统计学)、药学综合(含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无机化学)由我校组
织命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六、我校部分专业(研究方向)接受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
注意备注栏内有无学历要求!国家成人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
生、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学历的专升本考生一律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
力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前还须加试除初试科目以外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
程。加试通过者方可进入复试。加试课程有: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
理生理学、免疫学、人体解剖学等,具体加试科目届时将在复试通知上注明。
凡应该加试,但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
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内特别注明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 年9 月1 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只能以同等学历报考)。
4.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71 年8 月31 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的考生需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学历。

八、报名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公布。

九、现场报名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十、报名手续:
1.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2011 年10 月10 日~31 日每天9:00—22:00)自行
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进行
网上报名。网报时请考生如实填报本人的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联系
地址、邮编、档案所在地址等,请务必详实填写,不要轻易变更,以便寄
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2.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2011 年11 月10 日~14 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
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2011 年12 月25 日~2012 年1 月9 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
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具体事宜请注意当地招生办的有关通知。

十一、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笔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1 年1 月7 日—8 日。
3.初试地点:报名点指定考场。
4.复试时间:2012 年四月上旬至五月初。
5.复试地点:初试合格考生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报到后,由有关二级单位(部
门)安排。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十二、调剂:为使调剂工作规范有序,请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网上申请,我校同
意接收后再前来复试。我校不受理现场申请,考生请勿目前往我校。具体要
求届时详见《昆明医学院接受调剂生办法》。

十三、体格检查:复试期间考生到我校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四、录取: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健康状况
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
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
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注:录取类别若国家出台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十五、其它事项:见教育部《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和教育
部《2012 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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