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调剂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调剂原则
凡调剂生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取得复试资格:
1.须符合我校2012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医学 全在.线提供。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7、应届生不得调剂的专业或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