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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3/4/2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作好服务。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系)应成立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系)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确定考生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及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组成,小组组成3-5人。

5、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6、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体检、笔试、面试、拟录取、双向选择导师。

第四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获得复试资格的要求:凡成绩达到全国一类地区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查询请见附件2)

2、调剂考生获得复试资格的要求:凡符合我校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home.dlmedu.edu.cn/yjs/zsgz_x.asp?id=93)要求,成绩达到全国一类地区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的普通全日制统招考生(二批本科及以上);英语成绩需达到45分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学术型医学专业类(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专业型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专业型口腔医学考生总分达到295分以上;学术型中医类照顾专业、专业型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考生总分达280分以上;哲学考生总分达到285分以上;法学考生总分达到320分以上;教育学考生总分达到315分以上;理学考生总分达到295分以上。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考虑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考生。

985、211高校毕业生及首都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南方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凡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如调剂我校,将直接取得复试资格,优先录取。根据各专业调剂情况,我校将适当调整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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