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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实施办法及细则

更新时间:2013/4/7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继续秉承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为了确保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保证录取研究生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宁

夏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纪检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分别担任,成员为研究生院院长、书记和各学校院长、纪检部门等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部署与协调、指导与督查等工作。

组  长:  孙  涛

副组长:  马继军  张发智  张建中

成  员:  徐  方  杨惠芳  魏晋怡  张  锦  蒋怡邓 

张毓洪  魏  军  牛  阳  戴贵东  张  琳 

漆  明  李林贵  滕  京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

“研招办”设在研究生学院,全面组织协调校内各院(部)落实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开展,承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的具体工作指令。

3、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校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复试程序与标准。

1.成立复试小组:各培养单位按照不同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部门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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