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员资格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
2.拟申请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临床医学,心理学,生物学,法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必须通过本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拟申请学位人员必须是我校研修班结业的学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4.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校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申请提交材料
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A4纸打印,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保存。
1.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请复印于同一页A4纸上)各一份,申请临床医学专业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或)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一份。
全国统考成绩有两个查询入口:一是用本人的帐号和密码进入“同等学力申硕系统”,二是用本人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入“全国统考网上查询系统”。打印成绩单需用第二种方式(成绩单上显示照片)。
申请人在查询成绩时,务必打印带照片的成绩单一式一份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成绩单为A4纸横向打印。
3.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1份。
4.研修班第一年学费交费单(提供复印件1份)。
5.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如现未发表,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答辩资格。
6.《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与导师选择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
三、学位授予程序
1.以上材料中凡涉及导师、相关负责人签字及院系、单位盖章处必须齐备。
2.研究生处对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学位申请费8000元/生。
3.进行为期一年的申请及硕士论文研究工作。
4.学位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专家盲审、预答辩、答辩及按《新乡医学院学位论文发表暂行规定》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可至研究生处学位办资料下载栏下载)。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后由新乡医学院授予硕士学位。
四、导师双向选择认定
1.选择要求
拟申请学位人员选择导师时,从事专业须与导师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2.选择方式
(1)拟申请学位人员、导师采取双向选择www.med126.com。在选择导师时,应积极获取导师信息,主动与导师沟通,征得导师的同意。
(2)特殊情况,导师选择认定,由学校协调帮助解决。
五、申请时间、地点
2014年9月17日—19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研究生处学位办(院系楼二楼)。
联系人:刘荣勋
联系电话:0373-3029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