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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兽医 > 政策法规 > 正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www.med126.com,是指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兽医知识的考试。

第三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包括兽医综合知识与临床技能两部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四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五条  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六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技术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考试大纲、命题和组卷;

(二)组织拟订考务管理规定;

(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

(四)组织评定、提供考试成绩;

(五)组织开展考试统计分析;

(六)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报告考试工作;

(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考务工作;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八)承担考试大纲、命题等专家的培训;

(九)承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信息核对、打印及发放;

(十)农业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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