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现将我省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审核及颁发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查询
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助理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考生从12月3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4日至1月23日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并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015年1月5日至1月23日,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颁发资格证书
1、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山西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2、请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15年2月13日至3月13日前(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提交申请材料地考点(申请材料提交地)领取资格证书。
3、逾期不领证书的人员,由省考区注销其资格证书。
附件:资格申请和领取证书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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