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要求,现就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考生自12月3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生成《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5年1月19日至 1月23日,至网上预约的设区市农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结果查询
各设区市农业局应于1月27日前将考生审核材料寄至农业厅兽医处。考生可于2月11日后通过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审核结果。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至3月25日。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网上申请时自主选定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通过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
附件 :2014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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