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电子公文
渝农发〔2014〕3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重庆市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标准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标准:执业兽医师226分,助理执业兽医师204分。
二、考生网上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2015年1月4—16日。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北碚区畜牧兽医局(北碚区天生新村134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网上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15年1月23日前。
四、资格审核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申请授予的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五、资格公示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公示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公示时间:2月11—17日
六、资格授予结果公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公布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公布时间:2月27日。
七、证书领取
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到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2015年3月9—20日
八、资格取消
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重庆市农业委员不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重庆市考区办公室 023-89133547
北碚考点办公室 023-6886710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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