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章 保密责任
第三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承担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其性质、情节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参与考试命题、印制、运送、监考、评卷等环节工作的其他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有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承担的相关工作,并视其性质、情节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将考务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承担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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