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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第九章罚则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九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www.med126.com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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