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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执业兽医考试计算机考试考生须知

2018年执业兽医考试计算机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考生应当于考前 4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时 填写证件一致,其他证件均属无效。身份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其他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物品 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三条 考生对号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左侧,以备检查。在考试系统登 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座 位号、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第四条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自觉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遇到问题应当举手 向监考员示意。

第五条 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时间窗口和答题要求,掌握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员同意并
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八条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不得关闭考试机,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应当立即退场, 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九条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夹带考试相关资料、抄袭他人 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携带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参与有组织作弊;不准替考。

第十条 考生不得将试题内容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一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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