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吴晶、赵超)教育部网站28日公布《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系列文件,对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中医学和中药学的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此次发布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订,包括《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就读本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习中医药学专业必备的常规知识外,还要“富有创新意识”,“具备熟练阅读中医古典医籍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能查阅本专业外文资料”。在其他三项本科、专科中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中,类似或相关能力也在规定之列。
近年来,虽然中医药面临一定的危机,但国家在中医药保护和传承方面的政策扶持非常明确。2007年,中医坐堂的恢复、师徒传承的开展、新农合和社区医疗对中医的需求以及中医中药中国行等活动的开展,都为中医药的复兴提供了巨大空间。与此同时,中医药国际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潮流不可阻挡,中医药的人才培养模式也须有所突破。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公布的标准旨在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规范高等中医药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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