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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

浙江卫生考试网:有关印发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浙卫发 [2011] 283号各市、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厅科教处。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 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综

浙卫发 [2011] 283号

各市、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

   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央编委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系统、规范地培训,使培训对象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能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形成一支能够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层全科医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
   三、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由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组成。
   临床培训基地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或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组成,部分无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县(市、区)可放宽至二级乙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社区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践基地由各市卫生局组织确定,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理论学习、临床培训基地各相关科室轮转培训和社区实践基地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轮转培训。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11版)——全科医学科》要求,应突出全科医学理念、注重全科医疗服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11)版》电子版可在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相关下载”栏下载。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年,其中:1个月为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19个月在临床培训基地培训,4个月在社区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培训。19个月临床培训基地培训主要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传染科、康复科等科室轮转。具体见《浙江省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11)版》。
   六、培训方式
   采取全脱产连续培训方式。以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为重点,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实践轮转的方式,对其进行带教和指导。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采取面授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社区实践基地培训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要求学员在社区培训基地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全科医疗、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七、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包括日常考核、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及理论科目考试;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技能考核。考核实施与管理参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参加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必须完成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以及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八、证书颁发
   对结业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统一印制的《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申报全科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衔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必备条件。
   九、保障措施
   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管理模式,实施计划和步骤与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同步推行。培训期间培训经费补助和工资待遇按照大学专科毕业生标准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积极探索专升本学历教育衔接工作。学员考取执业资格后,鼓励学员参加国家的成人高考,通过高考取得学籍,参与专升本学历教育。
   鼓励部分具备专升本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医学院校探索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本科学历教育的部分内容衔接。
   对取得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之后并取得本科学历的学员,根据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和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强化提升”原则,探索与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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