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卫生局
临卫〔2009〕12号
关于注销郑志掌执业注册的通知
郑志掌:
你于2005年12月16日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2006年8月4日申请在我市古城中心卫生院执业注册,经我局同意,发给执业证书,执业科目为中医专业,执业证书编码为241331081000053。现根据《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8三刑初字第129号)和《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医院刑事裁定书》(2008台刑一终字第186号),你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二审裁定已生效之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注销你在我市古城中心卫生院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注销 注册 通知
抄送:台州市卫生局,三门县卫生局,古城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