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会议暨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例会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围产期保健管理,严格控制孕产妇死亡,总结全市近期妇幼保健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妇幼卫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会议暨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10月27日(周二),上午8:00开始,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市公共卫生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
1、全市产科单位分管院长、产科主任、出生证办理人员和产科信息员。
2、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妇保、儿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