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
一、初级卫技人员:累计参加“温州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I类(5学分)学习4年。
二、中高级卫技人员:连续5年参加I类、II类学分学习,I类5-10学分,II类10-15学分。
三、I类学分授予按照《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五年内所得I类学分不超过I类总分的50%。(初级卫技人员可以4年均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学习)
四、II类学分授予和证书发放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在职卫技人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每年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不得超过10分。
五、每年12月前必须由单位或个人将II类学分登记录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浙江省省外获得的I类学分每年按规定由市继教办统一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六、咨询电话:市继教办 88813564
县卫生局医政科 5902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