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保健委员会《关于评选全省干部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21号)的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市卫生局联评,拟推荐丽水市中医医院刘鸿同志为省干部保健工作先进个人,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5月13日起到5月19日止,共7天。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三、举报投诉电话:2091293 2091263。
丽水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