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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池州市医学考试中心:有关公布2012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告: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37个申报项目为池州市2012年度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1)。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继委〔2007〕6号)的有关规定举办项

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37个申报项目为池州市2012年度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1)。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继委〔2007〕6号)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教学内容等,学分证明(格式见附件4)的发放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发放学分证明前应先向市继教办申请学分证明编号,填写完毕后凭学员、教师名册、空白试卷、培训讲义等材料到市继教办验印,无市继教办验印的学分证明无效)。各项目主办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样题)、日程安排、学员与教师名册(附件3)等材料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教科)。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即行取消,并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两年。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和开展好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满足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附件:1、2012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览表

   2、池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3、池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与教师名册

   4、池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评估表

   5、学分证明(样式)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省计划生育学校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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