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中〔2011〕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中医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我省承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将拟实施的项目通知于实施前15个工作日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的材料,包括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教材讲义、授课教师及学时、学员通讯录、考核成绩、学员反馈意见等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厅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药继续教育是中医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医药人员素质,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接受继续教育可以使中医药人员在从事行业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各市、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让广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了解中医药继续教育是对完成中医药专业基础教育之后的以增新、补充、拓展,是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并请各市、各单位在下年度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 人:侯建树 联系电话:0351-3580207 附件:1.《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1〕1号》 2.2009-2011年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列表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
附件: 【附件1: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1〕1号.doc】 附件: 【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