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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医考中心: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做好2011年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 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保证培训对象按时进入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一)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 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保证培训对象按时进入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2010年起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
(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11年8月1日8:00至8月14日24:00,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fujian.wsglw。net),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填报志愿及身份证正面、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的扫描件或数码拍摄照片(jpg格式,规格2M以下)。未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逾期未提交合格身份证扫描件或数码拍摄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进入招生程序。
(二)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培训基地的网上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初步审查。进入面试或培训对象报到时,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对照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位证书)原件,选送单位的培训介绍信(注明需培训的普通专科名称)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1年8月17日~9月1日自行上网查看面试通知和录取情况。
三、填报志愿
每个报考者应先选定拟从事的普通专科,在该专科的培训基地名单中填报志愿,最多可报三个志愿,各培训基地将按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顺序招收培训对象。
四、录取时间
(一)第一志愿:2011年8月17~21日。
(二)第二志愿:2011年8月22~25日。
(三)第三志愿:2011年8月26~29日。
(四)志愿统一调剂:2011年8月30日~9月1日。
五、面试
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将在每个志愿录取开始时尽快电话或短信通知需要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及要求由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自行制定。
六、录取
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将根据报考者个人信息、面试成绩等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在每个志愿录取结束当天,将已通知面试但未参加面试人员在培训网上进行标记上报。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者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统一调剂(两次已通知面试但未参加面试人员不予调剂),不服从志愿调剂者,今年将无法进入培训。
录取结果由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通知报考者,报考者也可自行登录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查询。
被录取的培训对象应在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指定的时间内报到参加培训,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报到及签订协议
(一)2011年9月21日前,培训对象均须到培训基地报到,具体时间由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通知。
(二)培训对象必须分别和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培训对象选送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未就业毕业生仅须与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签订培训协议)。有选送单位的培训对象,协议内容必须包括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内容。
(三)2011年9月30日前,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必须在网络上填报正式报到及未报到的培训对象汇总表(格式见培训网),并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以作为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年限起始认定及财政生活补助费发放的依据。
(四)2010及2011年已被招录但均未报到者,将取消其2012年参加本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在填报志愿时应考虑各志愿间的档次,以提高所报志愿录取率。
(二)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报名时请确认所提交的联系电话号码准确无误,以便联络。
(三)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是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与报考者、培训对象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经常登录该网站了解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报名、培训要求、考试考核等最新信息。
(四)根据闽政办〔2010〕204 号文件及《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卫人函〔2011〕68号)要求:自2010 年起,新招聘进入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临床、口腔类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报名参加临床、口腔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认定其医师定期考核的工作成绩考核不合格。
九、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网络技术和招录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福建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网。政策咨询电话: 0591-87834708;网络技术咨询电话:400-888-0052,0591-88502813。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11年8月1~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对报名、招录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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