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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南平卫生考试网:有关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公告: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


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精神,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201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任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5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1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政策规定

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规定

本项工作已列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各设区市政府签定的《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书》中,请各县(市、区)抓紧时间,认真部署,根据各县(市、区)申报和编制情况分配下达招聘计划,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务员局具体实施。

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发布招聘公告,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为保证招聘人员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或进入培训基地学习,请各县(市、区)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人员招聘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生招聘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分别报南平市卫生局办公室和南平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

联系单位:南平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黄小珍,联系电话:8831734)

联系单位:南平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

(联系人:江小龙,联系电话:8831137)

 附件: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分配表

南平市卫生局    南平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分配表

县(市、区)

往应届本科毕业生 招聘名额

“专升本”人员

招聘名额

延平区

1

4

邵武市

1

3

武夷山市

0

3

建瓯市

1

6

建阳市

1

4

顺昌县

0

5

浦城县

1

3

光泽县

0

4

松溪县

0

3

政和县

0

5

合  计

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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