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师考试网:有关印发2009年度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公告黑卫医发〔2009〕453号: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医发〔2009〕453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对本考点的考务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同时积极配合督导检查组的工作,接受督导检查组的监督、检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45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和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对本考点的考务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同时积极配合督导检查组的工作,接受督导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完成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考务工作,确保综合笔试能够安全、顺利的实施。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表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 考试 督导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省政府办公厅三处。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
共印60份
黑龙江省卫生厅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考务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09年在我省佳木斯市召开的考务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考务工作的规定,有效督导、检查和促进考务工作,确保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督导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卫生部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09年佳木斯考务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考务工作的规定为指导,督促指导各考点按照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省卫生厅有关考务工作的要求,全面做好考务工作。通过督导检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各地开展考务工作,做到政策明确,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依法治考,有效促进考务工作。严防雷同试卷和其他舞弊情况发生。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落实佳木斯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保密室的建设、试卷的接收、运输、保管与销毁的保密安全;
(三)考场设置情况,设立考试警戒区域,严禁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试警戒区域;
(四)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试开考后三十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停止答题但不得离开座位。等监考员确认考生所交试卷与答题卡无误时,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监考人员在考前临时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每个单元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重新抽签编组确定监考考场;
(七)各考点对监考人员与考务人员的培训情况;
(八)依法治考,查处违纪行为的情况;
(九)考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情况;
(十)中医类考务管理情况(单独培训,中西医不能交叉监考等;
(十一)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统一管理与使用情况;
(十二)试卷销毁情况与销毁记录情况;
(十三)《答题卡回送交接清单》、《考场记录》、《备用答题卡使用情况记录》、《监考工作程序》、《试卷销毁记录》等表格填写情况以及有关考务信息采集、汇总、传递工作;
(十四)“一卷多试”有关管理工作的准备情况;
(十五)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情况。
三、督导检查时间
9月11日―9月14日
四、督导检查方式
省卫生厅统一抽调30人,经培训后,分15个督导检查组,每组2人,到15个考点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
五、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一)督导检查工作以佳木斯会议精神、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各考点各项考务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和促进考务工作。
(二)各考点要参照本《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对本考点考务工作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面落实考务工作。
(三)督导检查组人员在接受统一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对保密室、考场等进行现场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确保2009年医学综合笔试的考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各考点要积极配合督导检查组的工作。认真向督导检查组汇报考务工作情况,接受督导检查组对本考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共同促进考务工作的开展。
(五)督导检查结果报考区备案,作为评价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完成情况和评选医政单项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六)各督导检查组在完成督导检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督导检查报告,与电子文本一起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考点名称: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工作督导检查情况表
项 目 | 分项目 | 具 体 项 目 | 督 导 内 容 | 督 导 情 况 |
一、考务管理工作 | 1.领导重 视 | 考务领导机构 | 成立考点考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由卫生局保密部门、保卫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医政部门、中医部门等部门参加。 | |
考务工作领导 | 由考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考点主考;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考务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到现场检查考务工作。 | |
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开展工作 |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考试工作。 | |
协调有关部门 | 主动邀请、协调当地保密、纪检监察、公安、教育、通讯管理、部队等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 |
考务业务指导 | 考点主要领导组织考务工作会议,采取有力措施传达贯彻有关考务规定,参与考务工作的重要环节。 | |
突发事件处理 | 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体落实, 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并具体落实。 | |
2.考点建 设 | 考点机构建制 与办公条件 | 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考试管理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具备宽带上网条件。 | |
考务人员数量 | 有相对固定的考务人员;考务人员数量满足考务工作需要。 | |
考务管理人员条件 | 相应人员熟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政策、考试工作程序和考务有关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兼职考务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算机操作人员具备相应信息技术知识。 | |
3.考务制 度建设 | 管理制度与文件 | 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包括考试工作规程、人员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考试文件存放与归档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 |
4.考务培训 | 考点考务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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