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考网:黑龙江省2011年有关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2011.8.12):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黑龙江省2011年度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 告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切实解决我省部分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短缺执业医师的实际问题,卫生部和财政部决定在我省开展2011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1年度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发〔2011〕364号)文件精神,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龙江省2011年度关于
公 告
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切实解决我省部分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短缺执业医师的实际问题,卫生部和财政部决定在我省开展2011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1年度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发〔2011〕364号)文件精神,决定招聘30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在佳木斯、黑河、绥化3个市范围内招聘执业医师,凡有志于服务农村卫生事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解决农村多发病、常见病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三)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人数较少的试点市,经省卫生厅人事处批准可适当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进行。个人可登录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下载打印《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1寸同底版彩色免冠
照片5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报名时应提供省级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黑龙江省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粘贴照片,到当地市卫生局报名,经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复审。各试点市卫生局对报名者完成资格初审后,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服务基层项目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黑龙江省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报送省卫生厅进行复审,合格者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省卫生厅负责招聘执业医师的考试工作,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按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分设临床、中医两个专业类别。应聘人员统一在哈尔滨市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由省卫生厅负责在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由试点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面试后,市卫生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分别按60%、4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出考生名次。获得拟聘资格人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应聘,将按总成绩顺延确定拟聘用人选。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报考,可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加分政策。
(四)体检。体检工作由各试点市卫生局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
(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各试点市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定人选。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试点市卫生局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的执业医师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招聘县(市)卫生局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县(市)卫生局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执业医师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5年。
(八)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四、政策及待遇
(一)服务年限:5年
(二)服务期间,中央财政对招聘执业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招聘执业医师的工资、工作和生活补贴等,原则上受聘执业医师工资不低于当地执业医师年平均水平,不足部分由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的同级财政负担。
(三)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招聘执业医师的5年聘任期内,应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
(四)受聘执业医师5年服务期满后,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所在乡镇卫生院如有空余编制,对考核合格者应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和编制,保证其享受当地编制内执业医师同等待遇。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受聘医师。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分别在招聘执业医师的各市卫生局。
1、佳木斯市卫生局(人事科)
单位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1666号(市行政中心122房间)。
联系人:尚佳昱 联系电话:0454—8223504
2、黑河市卫生局(办公室)
单位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
联系人:张智 联系电话:0456—8266715
3、绥化市卫生局(人事科)
单位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联系人:邵鸿雁 联系电话:0455—8388663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
(四)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市卫生局电话通知本人,并告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省卫生厅人事处咨询电话: 0451—85985915、85971133
附件:
黑龙江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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