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科发〔2012〕10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绥芬河市卫生局、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劳教、监狱、电力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高等医学院校,厅直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2012年全省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409项,根据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审查结果,卫生厅批准354项为2012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另有157项为备案项目。现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同时将项目举办相关要求及项目未获批准的原因说明如下:
一、获得批准的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有效期为两年,凡当年举办并及时向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材料者,如第二年拟继续举办,则不需要重新申报,可直接向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若当年未举办或当年举办但未向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材料者,如第二年拟继续举办,需重新申报。未申请备案的项目将不被列入当年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不授予学分。
二、项目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严格遵照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参加学员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所授学分。今年省医学继续教育委会将组织人员对举办项目的现场抽查,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1—3年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三、各举办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应及时将下述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符合要求者可申请办理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I类学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单(见附件3);
(二)举办项目的办班通知(加盖公章);
(三)培训日程安排;
(四)培训的文字或声像教材;
(五)考试试题;
(六)学员考试成绩单;
(七)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4)。
四、根据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今年申报项目的评审情况,现将未获得通过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望各推荐项目单位在今后申报中严格审查。
(一)项目内容不符合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所要求的“三性”和“五新”的特点,即不具备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没有体现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
(二)同一申报单位相近项目内容重复申请,建议推荐单位将相近内容整合后集中申报。
(三)同一申请人负责的同一项目通过本单位和学(协)会等不同途径重复申请,建议从一个途径申报。
(四)项目内容与项目名称不符,或培训内容过于单一或泛泛。
(五)举办时间、学时数与拟授学分不符,没有按规定以每天培训8学时、每6学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不能超过10学分计算。
(六)项目培训师资力量薄弱,如有些申报项目授课教师仅有1人;或授课教师不是以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为主体。
(七)一次性培训人数过多,难以保证培训质量。如为分期举办,请详细注明。
(八)填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楚,有空项或漏项,无授课教师签字或单位公章。
(九)已获批准的2011年度备案项目重复申请(即符合要求的项目只能申请备案一次,不能连续两年申请备案)。
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电话:0451-85971016,E-mail:
kjc@hljwst。gov。cn。本通知附件可登陆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主页(http://www.hljwst。gov。cn),在“科技教育”栏目内下载。
附件:1、2012年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2012年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汇总表
3、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单
4、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继续教育 项目 通知
抄 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 |
共印60份
附件下载: 2012第一批继续教育项目批文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