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确认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决定举办基层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确认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基层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申报处方权确认者。
二、培训内容: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请于2009年6月2日下午2:30到东台卫生监督所二楼会议室报到培训,时间半天。
参训者请自带《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确认其处方权,同时获得东台市级Ⅱ类学分2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