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预防医学会
东预医 [2010]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执业(助理)
医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我会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全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已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年度定期考核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一级医疗机构(市二院、三仓、安丰中心卫生院除外)、市妇保院、镇防保所等机构注册为公卫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各镇村卫生站和工业卫生协会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厂、场学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方式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方式包括三方面即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其中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工业卫生协会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厂、场、学校医务室、个体诊所医师由工业卫生协会负责),我会负责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我会负责。
三、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于10月30日前完成其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评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
1、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
2、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的依据。
3、个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附件1)、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2)上签署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意见后,连同《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登记表》(附件3)、《医师考核汇总表》(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于11月5日前报送我会。
四、几点说明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及时通知被考核对象,做好业务水平测评备考工作。
2、依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周期内符合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免其参加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仅由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我会审核即可。对符合执行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我会将于11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其形式为个人述职加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凡已参加2010年度乡村医生培训考试的执业(助理)医师此次免考)。
3、凡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以及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考核时可执行简易程序。老人老办法过渡为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经历年限以获得相应卫生技术职称的时间为起算时间,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经历年限以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起算时间。
4、凡执业经历5年以上,12年以下在考核周期内具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考核时,应将良好行为记录佐证材料(如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等)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附件一并上报。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原则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5、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凡属此类医师应将培训或考试合格证作为《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一并报我会。
6、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考核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执业(助理)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14条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2、医师定期考核表
3、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登记表
4、东台市2009-2010年度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考核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