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江苏卫生厅 > 泰州 > 正文:泰州医考网:>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泰州医考网:>有关开展2011年执业护士审核及注册的公告:泰卫医[2011]65号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1年11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1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泰卫医[2011]65号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1年11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1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复印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 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备用)。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各单位须在11月底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具体办理日期安排见附件2)。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
联系人:纪敏,联系电话:86393169。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