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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

泰州医学考试中心:>泰州市有关进一步规范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公告:泰卫防〔2005〕67号泰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海陵区、高港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我市城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避免重复管理与漏管,切实保障孕产妇、婴儿健康,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泰卫防〔2005〕67号
 
泰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海陵区、高港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我市城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避免重复管理与漏管,切实保障孕产妇、婴儿健康,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实行妇幼保健工作归口管理
市妇幼保健所是我市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系统管理、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妇幼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各医疗机构则开展好妇产科疾病的治疗、产前诊断及住院分娩等。为避免出现围产期保健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状况,现再次明确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城区居委会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含暂住人口)的保健工作。孕妇确诊早孕后,须于12周前到市妇幼保健所建《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检查由孕妇自主选择医疗机构。
二、规范服务,确保妇幼保健工作质量
市妇幼保健所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对城区各街道居委会所有孕产妇(含暂住人口)的保健工作进行系统管理,规范早孕建卡,对怀孕妇女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指导孕妇于孕早期避免感染和接触各种致畸物质;认真做好孕期检查,详细询问本人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和遗传病史,全面进行常规化验检查(包括尿常规、血色素、血型、血红蛋白、肝功能等)及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等),指导孕妇进行自我监护,做好孕期卫生和营养;加强高危妊娠筛查、监护和管理,通过每次产前检查及时筛查出高危因素,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开展产后访视,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及科学育儿知识,指导产褥期卫生、哺乳期保健及避孕,防治产后并发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加强先天愚型和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疾病的宣传,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做好产前筛查工作,减少残疾儿的发生。各医疗机构要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加强对高危孕妇的诊断治疗,根据高危因素对孕的影响程度,决定适宜的分娩方式;认真做好产时保健,严格执行接产常规,正确处理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重点抓好“五防”“一加强”,即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出血、防窒息,加强高危产妇的分娩监护,努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
三、密切合作,努力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市妇幼保健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联系、督查工作,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的孕妇,要及时转送到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要按照孕妇就近、方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动员孕妇携带围产期保健卡到接产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并定期到接产医疗机构了解分娩产妇的情况。各医疗机构要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实行高危首诊负责制,接受基层高危孕妇的转诊,要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孕妇抢救小组,负责院内重症孕妇的抢救。各接产单位发现城区范围内怀孕未建保健卡的孕妇应及时动员其到市妇幼保健所建卡,接受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各接产医疗机构要在围产期保健册上详细记录孕妇分娩情况及新生儿情况,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做好城区范围内围产期保健工作。
四、加强领导,促进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更上新台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从保护孕产妇、婴幼儿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围产期保健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共同促进城区围产期保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严禁擅自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对于违反规定导致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混乱者,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送:省卫生厅基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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