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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关于统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榆林医考中心:榆林市有关统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关于事宜的公告:榆林市卫生局关于统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卫医发[2008]392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全市符合条件人员统一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一)《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

榆林市卫生局关于统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卫医发[2008]392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全市符合条件人员统一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一)《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的护理人员暂不予换发新证)

二、换证时间及步骤

本次换证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1日—31日)

各县区卫生局对此次换证的有关政策和方法步骤进行广泛的宣传,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宣传覆盖率,使广大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明确换证政策和时限要求,做到不留死角。同时,各县区卫生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为换证工作配备专人及必要的设备,并完成新版护士软件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资格审核阶段(2009年1月1日—5月31日)

1、个人提出申请(2009年1月1日—31日)。凡符合本次换证条件的人员向所在注册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及信息录入(2009年2月1日—28日)。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陕西省护士执业证书换领申请审核表》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

3、县(区)审核(2009年3月1日—3月31日)。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材料和软件录入信息进行初审(确无条件配备软件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在辖区县(区)卫生局集中录入),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制作花名册,报送市卫生局。

4、市卫生局审核(2009年4月1日—30日)。按照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市卫生局组织对所辖县(区)及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注册材料和进行审核。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1日—30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区卫生局全面总结换证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协调解决。

三、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陕西省护士执业证书换领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分别由单位及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单

位、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

(三)原版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副本)或省人事厅核发的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六个月内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五张(四张贴在申请审核表,一张贴在护士执业证书)

(六)申请人六个月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必须由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

(八)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九)学分证书原件
对94年按照《护士管理办法》施行考试前未及时换发执业护士证书的个别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事部门或职改领导小组下发的护士资格认定文件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需医疗机构和所辖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说明。
  原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遗失其中1本的,在递交材料时,需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原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正、副本全部遗失的,在递交材料时,同时需医疗机构和所辖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说明。

为方便审核,提交材料及证件每人一袋,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各县区卫生局上报材料时须提交附表6、7、8、9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1、护士换证工作关系护理事业的发展和广大护士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换证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繁杂,工作量大,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管)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抽调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注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护士管理职能,组织好本单位护士(包括聘用护士)信息的收集和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卫生行政部门只接受单位集体换证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  

 3、医疗卫生机构可统一为护理人员出具聘用证明,但不得为非本机构人员出具聘用证明。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避免重报、漏报情况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元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护士执业地点变更。在此期间护士一律在原工作单位登记换证并保存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5、护士换证14元/人,注册8元/人。

本次护士换证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抓紧时间,克服困难,在市局规定的时限内如期完成各项工作。换证工作结束后,市局将不再受理换证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组织和人员负责。
附件:1、陕西省护士执业证书换领申请审核表

   2、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

 3、健康体检表

   4、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5、护士执业证书换领申请资料袋

   6、 县(区)有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登记表

   7、 县(区)有资格证书人员登记表

 8、 县(区)属认定人员登记表

  9、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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