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56号)、《贵州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2010年我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人数和聘用周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招聘。(一)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身体健康。(四)年龄原则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执业医师共50名,聘用期限为5年。招聘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能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以及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二、招录招聘程序(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18日。报名地点: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黔西南、铜仁、毕节9个市(州、地)卫生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地)卫生局招考点报名,也可跨地区报名,但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县(市、区)。2.报名时须持报名表一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报名表可在各报名点索取或登陆贵州卫生信息网、贵州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3.每人需交纳报名费50元,由市(州、地)卫生局统一收取后,出具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4.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统一印发笔试准考证。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24日至25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执业医师笔试以基础知识、各专业实践技能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地点设在贵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面试 面试人员原则上按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拟录用人数2 :1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确定拟招聘人员,由试点市(州、地)卫生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
(五)聘用 根据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在贵州卫生信息网和贵州人事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省卫生厅指定县(市、区)卫生局和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资待遇
聘用的执业医师,其待遇使用国家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经省卫生厅审核、下达县(市、区)卫生局,由县(市、区)卫生局逐月发放给受聘医师。
四、详情请登陆贵州卫生信息网(www.gzwst。gov。cn)、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查询或拨打各市(州、地)卫生局、省卫生厅联系电话咨询:
贵 阳 :0851-7987239; 遵 义:0852-3119256; 安 顺:0853-3236341
六盘水:0858-8238766; 黔 南:0854-8317525; 黔东南:0855-8218546;
黔西南:0859-3116097; 铜 仁:0856-5223334; 毕 节:0857-8222600;
省卫生厅:0851-6823269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