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31日试行)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都江堰市卫生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6192900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卫生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在成都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批复》 三、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2012全域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和《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2012版)》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在成都市辖区内19个区(市)县(含高新区)全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有效注册的医疗机构、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效注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可在我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驻蓉军、警医疗机构)申请2-3个执业地点,但不可以向高于第一执业地点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注册。 四、办理流程 1、开展医疗合作的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多点执业的,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或多家)权利义务后填写《成都市第二类(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机构备案表》,同时将合作协议一并报双方(或多家)机构所在属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医师方可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执业; 2、申请第三类多点执业的执业医师填写《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申请表》等材料向拟新增执业地点所在属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拟新增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申请表》签署意见; 3、申请人再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第一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由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打印变更记录并加盖印章,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返回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由拟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医师执业证书》变更记录加盖印章。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一)第二类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医疗机构申请) 1、《成都市第二类(医疗合作)医师多点执业机构备案表》(附表1); 2、各医疗机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签订的合作协议。 注:应分别向医疗机构所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注册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备案医疗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增加注册执业地点 1、《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申请表》(一式二份);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7、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一式二份); 8、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期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照片两张。 注:应先向拟增加的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所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注册卫生行政部门递交多点执业注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