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2号)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全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详见新修订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年版),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med126.com/wsj/)、巴中卫生网(www.bzswsj。gov。cn)和巴中医学网(www.bzyx。org。cn)查询。
二、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1、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临床、中医两个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2、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格必备材料
(1)、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
(2)、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3)、考生与医院签订的保证获取医师资格证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协议,同时这三项资料当地卫生局存档备案;
(4)、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三、开展个体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经请示,允许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认定类执业医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和职称等基本条件的个体医师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各县(区)卫生局报名点要做好宣传,做好该类考生的报名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截止2012年4月1日)。
1、报考条件: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个体医师法人代表;
2、报考类别: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3、报考提交材料: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其身份证信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一致。
4、执业注册: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发放《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本诊所执业。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