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继委办发[2012] 1号
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确定了四川省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33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30项(含备案项目68项)。现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继续医学教育栏目(网址:http://www.scwst。gov。cn)、四川医学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栏目(网址:http://www.scyx。org。cn)予以公布。
为规范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工作,各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须认真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学时、学分等信息,凡私自更改的将不予认可。
二、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予I类学分,主办单位凭通知(须含项目名称、编号、举办时间、地点等)、日程安排、教材、学员名册(例表见附件5)等材料到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学分证书,并在项目结束后10日内将举办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报送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凡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者,取消该项目负责人第二年申报项目资格。
三、批准公布的2012年项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各项目负责人应如期组织项目的实施;未如期实施项目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连续两年未实施同内容项目的,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同内容项目资格。
四、四川省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请各单位按《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川继委办发[2011]7号)要求进行申报。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86137330;联系人:罗宏、张玫。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