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不占医院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招考聘用临床执业医师1人、执业护士1人。
(二)基本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及临床专业技术工作。
2.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自愿来我院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五官端庄,形象气质佳。
4.执业医师要求:年龄在26周岁以下、医疗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本科优先)、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2010年-2012年毕业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身高160cm以上。
5.执业护士要求:年龄在24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高护优先),具有执业护士资格,技能娴熟,有临床经验,聘任即能上岗。
6.在同等条件下,在计算机、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计划及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按招聘要求持本人相关资料在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医务科自愿报名,并填写应聘登记表。
3.符合条件报名参加应聘人员,由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组织面试,笔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4.招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规则: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考核分值各100分。我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并按应聘考生笔试、技能操作、面试考核分值各占30%、35%、35%折合后为考试最后综合得分。
5.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向低分在招聘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6.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7.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聘用,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我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岗—试用—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且一经聘用必须在我院工作5年以上,方可流动。
8.招聘整个过程在巴州区卫生局的监督下进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自2012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10月13日18:00时止,符合招考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自愿报名,并填写应聘登记表。
资格审查材料除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执业资格证等原件退还报名者,其他复印材料一概不退。
此次招聘考试在巴州区花丛中心卫生院进行。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827—5480120 15390113266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