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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进行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的通知(湛卫办〔2011〕139号)

湛江医考中心:有关组织进行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的公告(湛卫办〔2011〕139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继教委《关于发布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以及我局《关于认真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广东省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逐级对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2011年度学分达标情况年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单位内组织审核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继教委《关于发布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以及我局《关于认真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广东省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逐级对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2011年度学分达标情况年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卫生单位内组织审核。从现在开始,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的学分录入和审核。审核确认学分达标后,在广东省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网上提交,并打印“专业人员个人学分明细表”与“学分验证证明”两张表格和单位人员“学分验证人员汇总表(式样见湛继教〔2011〕6号文件)”,连同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原件等资料提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审核。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后提交市卫生局科教科审核。
二、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请各地在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各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度的年度学分审核。具体审核时间请与我局科教科电话联系,我们将派卫生科教平台专业管理人员协助审核。
三、市级审核。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后,将上述表格、资料原件等于2012年1月5日前提交我局科教科,我局将在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省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条件。
希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年度的学分审核工作,要将审核要求和时限通知到每一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今年内学分仍未达标的,要督促抓紧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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