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考网:有关做好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公告:江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江继医教〔2007〕9号关于做好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通知》(粤继医教〔2002〕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7号)和《转发省中医药局关于调整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
江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江继医教〔2007〕9号
关于做好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
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07年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的通知》(粤继医教〔2002〕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7号)和《转发省中医药局关于调整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通知》(江卫医〔2004〕23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工作安排
(一)Ⅰ类学分验证工作委托江门市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内)承办。各单位按要求上交材料,由该中心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到江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教科)盖章。江门市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的地址:江门市天福路12号;联系人:卢关平;联系电话:3907866。
(二)Ⅱ类学分验证工作由各市、区卫生局及江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科教部门负责,要求在验证证明上签名盖章。
(三)Ⅰ类学分验证时间安排在7月23日至8月10日。
二、验证对象
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07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验证周期和学分要求
验证周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共计5年。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足5年的按实际取得资格时间计算验证周期。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学分达标要求具体见附件1。
四、上报审核材料
(一)Ⅰ类学分证书原件,需填写获得学分人员姓名。
(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须经各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科教部门初审并盖章)。
(三)《2007年度江门市学分验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磁盘(见附件2,要求用Excel表格编辑,单位盖章,分别交市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和市继教委员会留存)。
五、其它要求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验证对象提交的学分证明材料中,需有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学分证明。
(三)验证对象必须确保学分证书等原始材料的真实性,涂改或空白的学分证书一律作废。
(四)学历教育、职称外语培训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范畴,不能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五)凡需购买《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的单位,请与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联系(020-81341208),也可与市五邑中医院科教科联系(3509881)。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要求
2、2007年度江门市学分验证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江门市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卢关平(3907866)
江门市卫生局:张灵(3527184)
附件1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要求
人员类别 | 每年 总学分 | Ⅰ类学分 (5年累计) | 备 注 |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 | 20分 | | Ⅰ、Ⅱ类学分均可 |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天,累计90学时(也可折合为学分计算) |
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 |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 25分 | 10分 | |
其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 25分 | 15分 | |
三级医院 | 25分 | 25分 | 其中须获得国家级Ⅰ类学分8分 |
其他中级以上卫技人员 |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 25分 | 20分 | |
其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 25分 | 30分 | |
三级医院 | 25分 | 50分 | 其中须获得国家级Ⅰ类学分10分 |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20分 | 25分 | 1、要求每年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2、参加中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可不另行参加其他继教活动 |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25分 | 50分 | 1、要求每年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 2、其中五邑中医院的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Ⅰ类学分10分 |
附件2
2007年度江门市学分验证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 位 | 姓名 | 专业职称 | 学分登记情况(分) | 审核日期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Ⅰ类学分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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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市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和市继教委员会。要求用Excel表格编辑,单位盖章并上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