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将拟同意变更“江门李行个体医师诊所”执业地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江门李行个体医师诊所
类 别:诊所
负责人(设置单位):李行
所有制形式:个体经济
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数(牙椅数):0张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江门市蓬江区凤潮里250号101和127
诊疗科目:中医骨伤科专业
公示日期:2012年7月9日—2012年7月13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2012年7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江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联系电话:3875812,传真:3875817,地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市卫生局医教科,邮编:5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