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2013年2月21日
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番禺区石碁镇官涌村卫生站 | 2012年10月1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 24 |
广州市番禺富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医务室 | 2012年11月2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 | 2 |
常江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 2012年12月2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 | 17 |
友好中医门诊部 | 2013年1月1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 4 |
民爱康复门诊部 | 2013年1月2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四款、第八条第五款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