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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番禺区医学网: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2013年6月9日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桥兴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2013年4月11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

2

桥兴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2013年4月11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二款

2

番禺普惠微创医院

2013年4月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二款

2

博爱门诊部

2013年4月1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2

同仁中医门诊部

2013年5月1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实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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