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江继医教〔2012〕2号
关于公布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术团体:
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和批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应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送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市继教委将根据《江门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要求对公布的市级项目进行抽查、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下一年CME项目申报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二、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及学员签到表。
凡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反馈的项目,由市继教委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四、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所获得的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附件:1.2012年江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