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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张家界医学考试网:张家界市2011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张卫公告〔2011〕3号 张家界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1年第16号公告和湖南省卫生厅2011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一)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9时至3月30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
 

张卫公告〔2011〕3号

张家界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1年第16号公告和湖南省卫生厅2011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9时至3月30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至14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日)。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事宜可咨询各区县卫生局医政股(慈利3335979、桑植6246162、永定8222565、武陵源5622779)或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8386396)。

(二)报名资格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同时,考生可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的“执业医生管理”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www。cndoctor。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由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请注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毕业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毕业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方报考执业医师。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发证之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曾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须提交由原注册部门出具的电脑注册信息单(加盖注册部门公章),以确定执业时间。

(三)现场报名地点

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永定区南庄坪市卫生局办公楼六楼)。

(四)现场资格审核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省医学院校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证明;持本省医学院校2001年及以后大专以上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

3.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空白表可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或张家界卫生信息(www.zjjwsj。com)下载;

4.执业(试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空白表可通过张家界卫生信息网下载,不需提交附件1;

7.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注意事项:(1)考生提供的执业(试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名称”、《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中“执业(试用)机构名称”及公章必须一致。(2)若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2011年我省将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该考试是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第(四)条1至5项所要求的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见附件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见附件4)、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见附件5)。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变化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1年7月1日至15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三、考试报名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实践技能考试:每人200元;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每人160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每人145元。

四、成绩查询

2011年12月中旬,考生可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领取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3.工龄证明

4.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证明

5.合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doc

附件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doc

附件3-工龄证明.doc

附件4—证明.doc

附件5-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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