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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洛阳卫生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技术专业资格考试:卫人才发[2008] 86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精神,今年10月11日、12日

卫人才发[2008] 86号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精神,今年10月11日、12日将对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保证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

1.各卫生考试管理机构自2008年8月12日起,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报名工作,请各考区、考点务必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地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采用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方式。各地考生自8月12日9时起,至8月24日17时截止,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3.各考点、报名点于8月13日至8月26日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考生须持《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或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考点、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确认签字。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4.考点于8月27日至8月30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5. 考区于8月31日至9月7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6.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考区审核考场安排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4日。考区完成考场座位编排审核后,不得更改任何报名信息。

二、准考证打印

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试卷交接

1.考区在9月20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和地点,详细填写《试卷接收信息表》(附件2),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人才中心”)。

2.卫生部人才中心在10月3日至10月10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和考生签到表,考区与保密印厂押运人员交接试卷时,须开箱核对考试试卷袋数,并当场重新贴上封条,经双方确认后,按要求填写交接单。

3.考区与考点在考试前2-3天进行试卷交接时,双方须首先确认试卷箱上的封条完整无损,然后开箱核对试卷袋数是否准确。交接过程须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考试试卷万无一失。

四、考试筹备、实施

1. 考试实施前,考区、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考场、试室及座位标识的打印等相关准备工作。

2. 各考区、考点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要按照人事部《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有关规定执行,明确各方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要积极取得火警、地震、水灾、电力、公安、维稳办等相关危机处理部门的配合,在考试期间实行联席值班制度。

3. 考试实施期间,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开通全国考试值班电话:

   010-59935282

  59935283

59935284

59935285(传真)

4. 各考区务必于9月20日前将考区值班电话报卫生部人才中心,考试期间各考区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试卷和答题卡的回收与销毁

1. 所有的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须在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统一回收至考区。

2. 卫生部人才中心自10月14日起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答题卡回收的交接手续。

3. 各考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考试结束3周后进行试卷(含备用卷)销毁,并填写《考试试卷销毁记录单》(附件3),于11月7日前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中心备案。

六、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10月20日至25日实行集中统一读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自10月13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系统,考区须在10月30日之前在考务系统里完成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在10月30日前以发文形式上报至卫生部人才中心,须确保违纪考生信息在考务系统内与上报文件的一致性。

七、成绩发布

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21wecan. com。cn)查询。

2.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考试成绩单,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级卫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单后尽快发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八、保密要求

各考区、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各考区、考点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针对各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参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76 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3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试卷接收信息表

附件3:考试试卷销毁记录单

附件4: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护士   考务计划   通知 

抄报:卫生部人事司、规财司、政法司、医政司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8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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