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字[2006]68号
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厂矿、民营医院、武警水电二总队医院: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赣卫医考字[2006]1号)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24日,其中23日、24日仅受理县(区)卫生局报名,不受理个人考生报名。
考试时间:实践技能考试于7月1日至15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历年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往年考试不合格人员;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期截止今年8月31日。
以下情况不予报考:
(一)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卫生专业学校学历者(卫医字〔2002〕111号)(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除外);
(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不予报考的学历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准确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试用期单位对考生的身份、学历、试用期情况、考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考生试用期单位出具的材料不真实的,将统一报省卫生厅给予全省通报。
(二)分宜县、渝水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在县(区)卫生局报名,县(区)卫生局分别于4月23日和24日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送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其他地区和单位考生在市卫生局医政科报名。
(三)部队、武警、消防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审查报名后,经团级以上(含)单位军务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出具相关证明后到市卫生局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参加新余考点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
(四)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4、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黑白近照(同一底片);
5、历年考试不合格者,还需提交成绩单;
6、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五)收费
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赣财综字[2002]27号《关于制订我省医师资格考试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标准,在各报名点收费。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OO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