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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2007年医师资格临床执业医师和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通知

新余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恢复2007年医师执业资格临床执业医师和口腔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公告: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2号公告要求,原定于2007年9月22日、23日举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的临床执业医师和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因故推迟后,现已决定于2007年11月17日、18日两天恢复上述考试。考试时间调整后,原《准考证》继续有效,不再重新发放《准考证》。除考试时间改变外,考试地点和其他要求不变,如有遗失《准考证》者,请于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到市卫生局医政科补发。联系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2号公告要求,原定于2007年9月22日、23日举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的临床执业医师和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因故推迟后,现已决定于2007年11月17日、18日两天恢复上述考试。考试时间调整后,原《准考证》继续有效,不再重新发放《准考证》。除考试时间改变外,考试地点和其他要求不变,如有遗失《准考证》者,请于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到市卫生局医政科补发。联系电话:0790-6437700。

新余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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