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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医考网:有关印发辽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辽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辽市食安委发〔2012〕2号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的通知》(辽市食安委发〔2011〕15号)的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了《辽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辽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辽市食安委发〔2012〕2号

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的通知》(辽市食安委发〔2011〕15号)的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了《辽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宣传 通知
抄送:省食安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市检察院
辽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2月9日印发

辽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根据《辽阳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辽阳市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系统性和实效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成效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弘扬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增强消费者的信心。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辩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辖区内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辖区内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生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55%以上。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四)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五)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及公共场所均应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所公示。
(六)各地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地方政府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专栏、专版、专题等宣传栏目,逐步做到食品安全专题报道经常化。
三、 宣传培训内容
(一)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行业自律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二)宣传我省、我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我省、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深入宣传我省、我市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动员全社会积极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三)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正面典型案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监管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等正面典型,要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榜样作用,弘扬依法监管正气,展现我市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形象。对其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优秀典型和事迹,市食安办将协调有关方面予以宣传表彰。
(四)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通过编写案例分析材料和制作电视专题片等方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对不法分子的严厉惩处,展示政府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抵制制售假劣食品、有害食品意识,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合理、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六)发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对媒体报道和互联网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评论、即时通讯等信息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尽快发布核实处置的权威信息,特别是对冠以致癌、致命、毒药等名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七)加强对各级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各级食安办要针对食品安全相关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负责人举办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培训。
(八)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各监管部门对监管领域内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相关生产质量的安全知识和操作细则、从业道德等培训,同时应进行企业标准有关方面的专业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从业素质。对生产加工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生产规范、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等专业知识;对餐饮服务从业者、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清洗、烹调、餐具消毒等方面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专业操作规范要求、食物中毒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知识;对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各类食品储存、运输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规定等;农业动监部门应以传授科学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为重点,向农(牧)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推广农产品科学生产的专业知识,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所有培训均需有培训记录,留存档案材料。
四、宣传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3月15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包括计划举行宣传及培训工作的意义、宣传培训次数、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宣传培训的对象、宣传培训人次、宣传培训方式等,并于3月20日前将方案(含电子版)报市食安办。
(二)工作实施阶段。自3月21日起至11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宣传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市食安办。
(三)工作总结阶段。自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12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市食安办。
四、 工作要求
(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范围确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使居民和学生核心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不断提高,群众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
(二)围绕宣传周开展宣传活动。方案中围绕宣传周(宣传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为“宣传周”也可以是“宣传月”)确定宣传主题,2012年宣传主题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提出“人人关注食品安全,提升辨假识假能力”,以配合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排查和群众食品打假举报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
(三)继续开展“四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以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四进”活动,即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充分发挥城镇街道居委会、农村基层、各级学校及食品生产企业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宣传力度和范围,最终达到动员全社会积极关注、参与、维护食品安全活动,共建我市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大环境。
(四)充分利用已有宣传途径和资源。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媒体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利用已有宣传途径和资源,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透视和追踪报道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引导和提示公众安全消费。
(五)宣传培训效果可评价。将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考核评价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工作目标有条不紊开展,最终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辖区各级政府负责人、辖区各级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三级培训均应明确本辖区本监管部门培训计划负责人,确保培训工作按工作目标进行,既要保证40小时的培训数量,又要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每次培训都应保存完整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对象、参与单位和部门、主讲人、培训资料、试卷、课时等,保证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每一项培训工作都留有记录,有据可查。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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