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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海南医考中心:海南省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进一步做好下半年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公告: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教育局,省直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手足口病是当前危害我省儿童身体健康的重点传染病之一。今年手足口病高发疫情得到了初步遏制,周发病率连续13周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死亡病例较去年明显减少。但根据既往疫情流行特征和近期疫情分析研判,我省9-11月仍可能会出现第二轮发病高峰,特别是学校新学年开学后,大批学生集中返校,极易在中小学校及托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教育局,省直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手足口病是当前危害我省儿童身体健康的重点传染病之一。今年手足口病高发疫情得到了初步遏制,周发病率连续13周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死亡病例较去年明显减少。但根据既往疫情流行特征和近期疫情分析研判,我省9-11月仍可能会出现第二轮发病高峰,特别是学校新学年开学后,大批学生集中返校,极易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引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甚至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前一阶段手足口病防控成果,进一步强化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组织部署,确保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责任管理,加强医疗救治资源的储备,至少指定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市县级手足口病定点诊治机构,切实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及时诊断、规范隔离救治和转诊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各市县不得出现以没有手足口病住院病房为由,不接收具有重症早期征兆患儿住院留观治疗等情况,否则一旦延误病情导致患儿死亡,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小学,特别是私立教育机构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手足口病防控作为学生入园、入托、入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重点部署,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加强教学机构的外环境和室内卫生管理,设置专门的卫生保健知识教育课程,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基本技能,保证托幼机构和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手足口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制度,及时报告、规范诊疗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的扩散

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市县定点收治医院要严格掌握手足口病的诊断、隔离留观和救治标准和技术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首诊医生的培训,接诊时要详细了解患儿病史、病程、病情、症状体征和神志等,对具有重症早期征兆的病例和病程持续多日、症状没有缓解的患者要收治入院进行医学观察治疗,对达不到住院留观治疗标准的患者,接诊医生要给每一位患者家长提供一张“温馨提示卡”,并告知家长一旦患儿病情变化,出现“提示卡”所描述的症状时要及时拨打医院值班电话或当地卫生院值班电话,医疗机构要及时派救护车接诊患者,确保患儿能得到及时救治,避免病情迅速变化导致死亡。

手足口病属丙类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确诊手足口病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报告,以便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疾控机构要做好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的动态监测,在接到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和《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是否停课及停课时间的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决定。

三、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晨检等制度,消除传染隐患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托幼机构和小学校要建立完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托幼机构和学校老师一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带患儿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做好托幼机构现场消毒处理工作。要及时追踪诊治结果,确诊病例及聚集性疫情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认真开展晨检、缺课追踪登记制度。要严格落实晨检、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对学校儿童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可疑患儿时,应及时建议家长送医院诊治,并追踪诊治情况,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疾控机构,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三)严格落实消毒制度。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每日应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每周末要对活动室、寝室、教室、外环境及课具、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

(四)加强培训,强化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托幼机构园长、保健医生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培训,要求老师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要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拉网式、多频次的督导,督促辖区内所有托幼机构和小学校落实晨午检、缺课追踪登记和消毒等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病意识。开学(开园)一周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及与卫生部门联合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让每个儿童、每个家长和每个教职员工都能了解并掌握手足口病的预防知识,并做好儿童离园或离校后的保健管理,让每个儿童做到“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做好经费物资储备等工作,有效应对疫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疾控机构做好消毒、防护、宣传等物资储备。医疗机构要做好本辖区内疫情的动态监测,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及时发现重症病例,及时转诊。重症收治医院要做好收治床位、儿童用呼吸机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和准备工作。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防控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造成手足口病传播、流行等不良后果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洋浦疾控中心,省农垦卫生防疫站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校对:李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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