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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海南医学考试中心:有关2013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告:琼人发〔2013〕49号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一) 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琼人发〔2013〕49号

 

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应考说明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2B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试时间

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为9 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

9月 7日  上午: 0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下午: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 8日  上午: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6月27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报考程序: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财政大厦707室,联系电话:68594856,68597602)

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③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资历的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6月27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经确认后,缴交报考费。

四、报考收费

报考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有关规定:报考五科235元/人;报考四科210元/人;报考三科185元/人;报考二科160元/人;报考一科80元/人。

五、考试资料订购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财政大厦707室,联系电话:68594856,68597602)

六、考场设置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评卷和成绩管理及证书核发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八、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3年5月7日

 

 

 

 

 

 

 

 

 

 

 

 

 

 

 

 

 

抄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综合处     2013年5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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