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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暨换证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宁医学考试中心:有关2011年南宁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暨换证考评工作的公告:各县(区)卫生局,辖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桂卫妇社[2008]4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和换证考核工作(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

各县(区)卫生局,辖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桂卫妇社[2008]4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和换证考核工作(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于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试考核的对象和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在职妇产科医生及助产士,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以上医学、助产专业学历;

2.已取得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执业护士(师)资格(仅适用于助产士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放宽到护士专业);

3.具有1年以上临床经验(即注册满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止);

4.无医疗事故发生;

5.医德医风良好;

6.从事结扎手术的人员,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并从事执业医师工作在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7.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妇产科、妇科、产科、外科的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报考放、取环手术、人工流产手术。

(二)换证对象及条件

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期满三年的在职妇产科医生、助产士以及从事助产技术的护士。

(三)免考对象和条件

  连续从事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应项目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并经2008年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者,可以免考。

二、考试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两种形式,根据专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申报执业的项目,在进行相应技术项目的培训后分别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核,以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考试由南宁市卫生局组织,具体的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的考务工作我局委托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2.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技术操作实行分级考核。

(1)二级、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节育技术人员由各机构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科室组成的技术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各县(区)乡镇卫生院,各农场、厂矿医院及社会医疗机构的节育技术人员,由县(区)卫生局组织到市或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技术操作考核(经二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学习节育技术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可免考)。

(二)考试考核内容

1.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考试考核内容。

(1)理论考试内容 :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女性生殖系统生理与解剖;孕产期保健、孕产期疾病防治;新生儿保健和疾病防治;孕产妇HIV感染、乙肝和梅毒处理及母婴传播预防等。

(2)技术操作考核内容:产前检查与诊断;助产技术;母乳喂养适宜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等。

2.计划生育技术考试考核内容。

(1)理论考试内容:计生节育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生殖保健指导;2003年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制定的《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

(2)技术操作考核内容:终止妊娠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等。

三、报名与审核程序

(一)报名  

申请者应按申报的相应技术服务项目选择填写以下表格

1.《南宁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南宁市节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 );

 格: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孕产期保健技术)到期换  证人员考核表(附件3)、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计划生育技术)到期换证人员考核表(附件4)、

以上表格一式三份,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的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审批表》或《考核表》;同底小二寸彩色照片六张(含申报表3张);

2.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操作免考人员,需提供进修单位的《结业证》或“鉴定书” 原件及复印件;

3.换证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场、厂矿医院及社会医疗机构人员,应根据所申报技术项目,提供本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及材料上报

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由个人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县辖区的医疗机构及城区卫生院统一将《申报表》、《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1年10月30日前上报所在县(区)卫生局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县(区)审核后汇总资料分别填写《南宁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5)、《南宁市计划生育技术资格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孕产保健助产技术)到期换证人员汇总表(附件7)、《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计划生育技术)到期换证人员汇总表(附件8)、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人员照片栏(附件9)。于2011年11月5日前上报审核材料至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校审,校审无异议后报市卫生局审核无异议后,印发《准考证》。

2.市辖区二级、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将本机构申报人员的《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分别填写《考核表》、《南宁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5)、《南宁市计划生育节育技术资格考核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孕产保健助产技术)到期换证人员汇总表(附件7)、《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计划生育技术)到期换证人员汇总表(附件8)、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人员照片栏(附件9)。于2011年11月5日前上报审核材料至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校审(联系电话:2630909;2611625;邮箱:kszx2630909@163。com),中心校审无异议后报市卫生局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印发《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时间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期满换证考核时间:

定于2011年11月20日下午14:30。 

(二)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期满换证考核时间:

定于2011年11月22日下午14:00-17:30。

(三)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考试考核时间:

1.理论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11月27日上午8:30一11:00;

2.技术操作考核安排在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时间:

1.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11月28日下午14:00-17:30。

2.技术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考核单位自行安排,要求在10月30日之前进行。11月5日前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核查。

五、考试收费标准

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考试考核收费标准按(桂卫基妇[2004]3号)文件规定收取160元/人。请于报名的同时交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

2011年12月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评券,并将申报人员参加相应项目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成绩报市卫生局和南宁市政府办证大厅卫生局服务窗口,由我市卫生局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合格证》核发时间拟定于2012年1月15-25日。届时请各县卫生局、各城区及市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到南宁市政府办证大厅卫生局服务窗口领取(联系电话:3221250)。

全文请登陆南宁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或222.216.5.238)“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下载。

附件1.南宁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申报表

2.南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到期换证人员考核表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计划生育技术)到期换证人员考核表

5.南宁市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报考人员汇总表

6.南宁市计划生育技术资格考核报考人员汇总表

7.《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到期换证人员汇总表

8.《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计划生育技术)到期换证人员汇总表

9.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照片栏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母婴保健技术  考试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网络传输)

南卫妇社〔2011〕85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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